衡水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Ⅱ级响应
时间:2013-12-24 来源:网络
今日记者从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根据《河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启动报告》的要求,经该市环保局与市应急办、市气象局会商,报请衡水市政府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该市于21日至23日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落实五项措施。
这五项措施是:一、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二、工业减排。相关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Ⅱ级响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市环保局,对水泥、钢铁、铸造、石化、化工、电厂、煤储和煤运、燃煤、燃重油等重点企业采取临时限产或限排措施,关停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至少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60%。;三、工地减排。施工单位停止一切可以产生扬尘的作业,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5次/日;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至少50%;四、道路扬尘减排。市城管局及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增加对城市保洁的洒水、喷雾作业的频次(至少5次/日);五、交通减排。市公安局配合市监察局对污染区域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公交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采取停用80%的措施,根据机动车车牌尾号采采取单双号限行。在应对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响应期间,市住建局要求所有施工工地停止一切可能引起扬尘污染的施工活动。41个在建工地停工,23个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止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