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雾天气灾害防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时间:2013-01-10 来源:网络
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人民政府,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我省中南部地区地面风力小,不利于污染扩散,据气象部门统计,1月15日之前,我省中南部地区将持续出现雾霾天气。省气象台10月15日33分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今天夜间到明天,唐山南部、秦皇岛南部、保定东部、廊坊、石家庄东部、沧州、衡水、邢台大部、邯郸大部有雾,部分地区能见度小于200米。根据《河北省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预防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11号),为了做好我省大雾灾害防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各级气象、环保部门要加强监测、分析、会商和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息和空气质量信息,提醒公众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二、要做好大雾灾害防御工作。针对空气质量不佳等情况,卫生部门要做好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交通运输、民航、海事和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对车辆、道路的指挥和疏导以及对进出港船舶、航班的调度,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电力部门要加强电网运营监控,确保电网安全。农业部门要严密防范因持续大雾天气导致的低温寡照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指导农户对设施大鹏采取保温、补光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三、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值守工作,同时要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按照《河北省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要求实时启动应急响应,确保一旦出现灾情或重大情况,能及时有效处置。